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师风公开承诺是提高教师坚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性的约束机制,也是教师岗位聘任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以人民教师的名义,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本着对学校、学生、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签订师德师风公开承诺书。
三、师德师风公开承诺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坚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社会公德。
四、承诺人必须自觉接受学校、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制度适用于在岗在职全体教职工。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