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了培养地方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办好职业教育,向社会输入所需要的技术人才,共建长期校企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性质: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与企业联合办学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的管理咨询机构,是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管理的一种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学院院长兼任,委员由校外合作企业的负责人、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主任兼任。
第五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校企合作委员会的章程,制定校企合作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2、筹备组织召开校企合作委员会年会;
3、推选校企合作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关负责人;
4、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进;
5、建设较为稳定的专业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
6、确定学生的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
7、决定校企合作委员会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年会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校企合作委员会单位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单位成员权利
1、享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
2、享有参加本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广东南方职业学院重大活动的权利;
3、优先享有申请学校培训职工的权利;
4、优先享有与学校共同进行定单式人才培养、产学结合的权利;
5、优先享有挑选本校毕业生的权利,优先现有挑选本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就业。
6、享有评聘兼职教师的权利
第八条 单位成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
3、承担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义务,接纳本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报酬。
4、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推荐兼职教师
5、学助学校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 单位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办公室通过推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十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坏校企合作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行为,可取消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于校外企业合作委员会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