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动(聘用)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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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馆):
为做好我校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对象
劳动(聘用)合同期限至2020年8月31日前终止的教职工。
二、劳动(聘用)合同续签程序
(一)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期满人员,若选择续签,应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劳动(聘用)合同续签申请表》(电子版),由各部门收集整理,经部门领导填写意见后,于6月5日前交人事处。
(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期满人员,若选择不再续签,应于6月5日前向学校提交不再续签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三)经学校研究确定后,根据教职工返校计划另行安排时间由人事处与续签对象办理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续签手续。
三、辞职流程
劳动(聘用)合同期未满,选择2020年下半年辞职人员:
(一)辞职人员必须在6月5日前向学校递交辞职申请书,并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职工辞(离)职人员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经批准辞职人员必须工作至本学期放假时才可离校。离校前须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离职登记表》,经所在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工作以及财物移交手续,经查验后方可离校。
(三)根据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专任教师(含辅导员)辞职审批手续只在每学期结束放假前一个月内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四、续签期限
(一)一般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为3年;
(二)聘用(协议)合同续签为1-3年。
附件: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