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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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相关工作,根据学院职称评审制度,结合实际,编制了《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018年5月4日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相关工作,根据学院职称评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量化评分标准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学历、资历(满分20分) |
1.学历学位 |
(1)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计3分;
(2)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计2分;
(3)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计1分。 |
3 |
2.任职年限 |
任现职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年限后,每增加1年计1分直至3分;转评者来校后任同级职称年限每增加1年计1分直至3分。 |
3 |
3.年度考核 |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计1分,1次优秀加2分,2次以上优秀加3分。 |
4 |
4.工作年限 |
来本校从事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每满1年计0.5分直至3分。 |
3 |
5.学生管理工作 |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每满1年计0.5分直至2分。 |
2 |
6.综合表彰 |
任现职期间获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奖章: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或校级3分。 |
5 |
教育教学能力(满分45分) |
7.教学工作量 |
任期内年均讲授课时:
(1)600节及以上15分;
(2)560-599节14分;
(3)500-559节12分;
(4)400-499节10分;
(5)160-399节8分;
(6)130-159节6分;
(7)129节及以下4分。 |
15 |
8.授课门数 |
任现职期间:系统授课门数4门及以上5分;3门3分;2门及以下2分。 |
5 |
9.教学质量 |
任现职期间:
(1)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按2分/次计分,直至10分;
(2)教学质量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的,按2分/次扣分,扣完为止。 |
10 |
10.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
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
(1)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10分,二等奖(第2名)8分,三等奖(第3名)6分;
(2)省级一等奖(第1名)8分,二等奖(第2名)6分,三等奖(第3名)4分;
(3)市级或院级一等奖(第1名)6分,二等奖(第2名)4分,三等奖(第3名)2分。 |
10 |
11.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 |
任现职期间指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
(1)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5分,二等奖(第2名)4分,三等奖(第3名)3分;
(2)省级一等奖(第1名)4分,二等奖(第2名)3分,三等奖(第3名)2分;
(3)市级或院级一等奖(第1名)3分,二等奖(第2名)2分,三等奖(第3名)1分。 |
5 |
12.教学事故 |
近两年内教学工作出现以下情况:
(1)ⅱ级教学事故:当年评审按6分/次扣分;
(2)ⅲ级教学事故:当年评审按4分/次扣分;
(3)通报批评:当年评审按2分/次扣分。 |
|
业绩成果(满分35分) |
13.教科研项目 |
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各类科研项目:
(1)国家级或横向进款20万元(含)以上,主持人计5分,参与人计4分;
(2)省部级或横向进款15(含)至20万元,主持人计4分,参与人计3分;
(3)市院级或横向进款10(含)至15万元,主持人计3分,参与人计2分。 |
5 |
14.专利 |
任现职期间,以单位名称(参与者前3名)或个人名称获得各项专利:
(1)发明专利5分;
(2)实用新型专利4分;
(3)外观设计专利3分。 |
5 |
15.教科研成果奖项 |
任现职期间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
(1)国家级科技(社科)、教学成果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2)省部级科技(社科)、教学成果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3)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4)市(院)科技(社科)、教学成果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 |
10 |
16.论文、著作、教材 |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或发行:
(1)一般公开刊物论文(d类)每篇计1分;
(2)一般核心刊物论文(c类)每篇计2分;
(3)重要核心刊物论文(b类)每篇计3分;
(4)权威核心刊物论文(a类)每篇计4分;
(5)学术专著每部计5分;
(6)与本专业相关著作或教材,主编每部计4分,参编8万字以上计3分,参编6-8万字计2分,参编4-6万字计1分。 |
15 |
|
总 分 |
100 |
二、有关指标说明
(一)学历学位
按国家授权的学历学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为计分依据。
(二)“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年限”定义
1.初级4年,中级5年,副高级5年;
2.未评职称者本科来校5年,硕士研究生来校3年;
3.转评者即来校工作的年限。
(三)“任现职期间”定义
1.已评职称者从评得现职称起至今(含在其他高校的工作经历);
2.未评职称及转评者从来校参加工作起至今。
(四)授课门数及课时量以教务处出具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五)教学质量评价按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档次。
(六)技能竞赛
必须是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经学院批准设立或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项目。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按较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奖项可累加计分,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
(七)教科研项目
教科研项目指已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不同项目级别可累加计分,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
1.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标准
(1)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级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863计划、973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计划、国家其它部委的科技计划项目等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科技规划、科技基金、社科基金等立项的项目。
(3)市院级项目指市院级科技计划、科技基金、社科基金等立项的项目。
2.教研项目级别认定标准
(1)国家级教研项目:国家教育部(如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科技部等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教研项目:省部级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立项项目;
(3)市院级教研项目:立项单位为国家二级学会(如中国高等职业技术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下属的二级学会)、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学院等立项项目。
(4)审批为课题组的子课题不单独计分值。
3.教科研项目以能提供科研结题证书和已结题(验收、鉴定)佐证材料为准。无结题证书和结题(验收、鉴定)佐证材料不计分值。横向科研项目不能提供横向进款佐证材料的不计分。在学院工作期间,教科研项目未署学院名称的不计分值。
4.主持或参与教科研项目的,只计算项目分值,项目内涉及到的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等成果不再计分。
(八)教科研成果奖项
1.科技成果奖项(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教学成果奖项系指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应科技和教学成果奖项。论文、调研报告类奖项、与评审专业无关奖项不计分值。
2.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按较高奖项计算分值,不得重复计算分值;不同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奖项可累加计分,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其中教育部奖项视为国家级奖项,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规划办等奖项视为省部级奖项,中国高教学会二级分会、中国职教学会二级分会、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省评价学会、市社科联、市总工会等奖项视为市级奖项。
3.获得上述奖项只计算获奖分值,不再计算“教科研项目”分值。
(九)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值。学术论文注重学术性,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和启蒙性文章。
2.学术论文只计算独立完成和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他作者不计分值。
3.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详见广南院人字〔2018〕6号文件。
4.任现职期间学历学位进修要求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值。
(十)学术著作及专著
1.学术著作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注重学术性的著作,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启蒙性出版物。再版著作不重复计算分值。
2.学术专著指公开出版发行,须有正式书号并标注为“著”的学术著作,标注为“编著”、“编”、“主编”等的著作,不属于专著。
(十一)教材
1.认定标准:任现职期间,以学院名义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2.再版教材不重复计算分值。
三、其它说明
(一)未列入量化评分标准的其它成果,由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按相应成果及成果等级计算分值。
(二)各类学术水平成果和科研成果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认定,实行一票否决。
四、各评价指标认定依据的提供部门
(一)学历、资历(1-6项指标)依据认定由人事处负责;
(二)教育教学能力(7-12项指标)依据认定由教务处负责;
(三)业绩成果(13-16项指标)依据认定由科研处负责。
五、本标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