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辅导员岗位绩效工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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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经研究报董事会同意,决定设立辅导员岗位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标准:每管理一个学生每月补助1元,每个辅导员所辖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50人。
二、发放原则:按辅导员在职在岗期间,月度履职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工资。
三、辅导员职责考核方案由学生处、人事处制定。
四、辅导员岗位职责考核,由学生处负责。
五、此绩效工资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