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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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校。
二、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确需入校的,由机动车辆所服务的部门派相关人员到门卫室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入校登记表》经保卫处批准,由门卫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校。
三、车辆入校后,机动车辆所服务的部门必须派本部门人员进行管理,保证车辆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四、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指定的区域(行政楼前)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五、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公里),禁止鸣笛。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上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除食堂运送货物的车辆以外)。
六、机动车出校门时必须将所服务部门填写的《外来机动车出校回执》交给门卫并停车接受检查。
七、携带运送公用器材、设备、家具、建筑材料等物资离开校园的,需持有部门领导签字的《外来机动车离校回执》,经检查登记后方可通行;个人物资需运送校外的,其本人要随车到校门口登记。凡强行携带物资离开校园的,门卫有权予以扣留。
八、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门卫请示保卫处,经保卫处批准,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入校登记表》后方可进校。
九、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值班门卫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十、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门卫,门卫要做好车辆停放的安排管理工作。
十一、外来车辆,包括摩托车搭带师生入校必须在门口停下,携带较重物品的师生乘坐车辆(含摩托车)必须在值班室登记,门卫要提醒其慢速前行。全校师生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口必须下车推行,进入校园后不准骑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十二、如有违反学校《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学校保卫处负责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
十三、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及学校公车出入校门时,门卫要进行登记,并提醒教工将车辆按位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