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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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维护学院的财产安全,确保学院的公共秩序正常,凡携带物品出入学院时必须按规进行登记。
二、值班人员对携带进入学院的可疑物品应进行盘查、询问,属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严禁进入学院。
三、值班人员对携带大件物品出学院的:
(一)属工作人员的,值班人员确属熟悉、认识的登记其情况,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后果后放行;
(二)对自称是工作人员或领导的,值班人员不熟悉、不认识的,必须核对其资料或登记其身份证件后方可放行,如有可疑的要及时报告;
(三)属学院或驻院单位的物品,必须有放行条或经同意,并做好有关登记后方可放行;
(四)属外来人员的必须登记其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并与相关部门联系,确认其携带物品合法性后方可放行;
(五)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本制度,对未能执行物品出入登记制度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