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季校园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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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粤教保函[2015]58号)及《学校夏季消防联合督导实施方案》(粤教保函[2015] 6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学院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决定开展学院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保卫处负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并牵头组织各系(部门)、场馆、中心消防维保联合检查。校内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为本系(部门)、本单位为检查的责任人,负责落实本系(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院教学、办公、学生宿舍、经营和公共活动场所。
检查内容: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存放、电器设备及插座、乱接电线现象、安全警示标志及消防通道等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保卫处、后勤处、消防维保负责检查:
1.全院消防通道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盗网和金属护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
2.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设置并符合使用要求,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正常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消火栓供水水压是否正常。
4.消防专用供水及增压系统、自动供水联动系统、防排烟设施维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5.学院出租商铺、食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制度落实情一。致消防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二)系、设备与资产管理部负责检查:
由系负责组织本系人员,设备与资产管理部协助,重点检查宿舍,实验(实训)室等设备使用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否落实防爆有关规定和措施;室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
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等违章行为,宿舍区域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其他部门负责检查:
检查所属部门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存放、电器设备及插座、乱接电线现象、安全警示标志及消防通道等况。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科学安排,周密计划,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汇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马上整改的要迅速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学院综治办(设在保卫处)。
2.对于瞒报、瞒报安全隐患或不能落实整改措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思想不重视、检查不到位、配合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各系(部门)、单位要以本次消费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工作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建立起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4.各系(部门)、单位根据本次检查及整改结果,如实填报好附表1,并于7月20日前上交纸质版(盖章)、电子版交到学院保卫处。
学院各系(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到位,真正使火灾远离校园,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