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不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反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和水平。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一个标识性概念——“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实践价值。
目前,在对“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理解上有三种认识。
一是把“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定义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党内政治生活客观条件的综合反映。这种看法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作为反映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内政治生活条件、党内政治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反映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程度的发展指标。研究者在测量和评估这种意义上的“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时,主要运用党内政治生活所需物质或要件(包括场所、设备或设施、物品甚而经费等)数量、党内政治生活能力培训次数、党内相关会议次数、党内规章制度条例文件制定数目、党内政治生活主题调查或调研频率、党内政治活动出勤率与参与率等反映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政治生活条件的客观指标。
二是把“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定义为社会或人们包括党员对于党内政治生活总体水平和党内政治生活各种客观条件的主观评价,看作社会或人们包括党员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总体满意度以及对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的满意度。从这个意义来说,“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定义是“对于党内政治生活及其各个方面的评价和总结”。这种看法是从人们的主观感受方面来理解“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因而研究者在研究中主要采用反映人们对党内政治生活满意程度的主观指标来测量和评估“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三是将上面两种理解结合起来进行考虑,认为“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是由反映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的客观条件和社会或人们包括党员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的主观感受两部分组成的。“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中既包含客观条件,又包含主观评价,因而,在对“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进行测量和评估时,应该既有反映党内政治生活条件的客观指标,又有反映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或个体党员满意程度的主观指标。客观指标是从产生“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成因”方面来确定的,是“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投入”;而主观指标是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结果”方面来选择的,是“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产出”。
笔者认为,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是党的建设水平和党的整体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系统工程,必须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深入理解“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这一科学概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要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最重要的是必须全面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这就需要全体党员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要牢牢把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党建云